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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知识】怀孕前及怀孕初期的注意事项

2023-05-10 14:56:27

我们就怀孕前和怀孕初期的相关知识采访了烟台毓璜顶医院产科刘志芬主任。详细如下:


1、准备怀孕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刘主任:怀孕前至少3个月内,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 ,有害物质有毒化学物品如:接触铅、汞、甲醛(装修材料)二恶英、碘、氟、镉各种农药等,相关药物:长效避孕药、化疗药物; 影响精子及影响女性生殖细胞的药物。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X线及其他放射线(无证据显示诊断放射量可增加胎儿不良后果;核磁,夫妇双方有烟酒嗜好者应在怀孕前至少3个月内戒酒、戒烟,酒精的危害 酒精已被公认为致畸物,夫妇一方酗酒均可影响胎儿质量。故打算怀孕及孕期不能酗酒、也不用酒精治疗及避免长期饮用酒精饮料以免引起慢性酒精中毒,避免高温 对的影响:桑拿浴、穿紧身衣裤使温度维持在 35.5—360C,比体温低1.0—1.50C(产生精子的最适温度);避免桑拿浴及高温高热对卵子的影响,避免高温作业(发热高热若39.50C以上>4h;380C以上>1周胎儿致畸风险度增高);在怀孕前应避免饲养或接触猫、狗等动物,并彻底清除其排泄物,以预防弓形虫病。加强体质预防感染。避免社会不良卫生习惯;预防急慢性传染病接触。


2、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少?


刘主任:医学实践证明25岁—29岁为最佳生育年龄。(男性为25—35岁,有报告男性>45岁(55岁)者也宜出生染色体异常儿)。小于20岁年轻母亲所生的孩子先天畸形及低体重儿发生率高、难产率、新生儿死亡率也高、早婚早育多产者宫颈癌发病增加。过晚生育也不好,35岁以上产妇生育的子女畸形率明显增加,母亲生育年龄与某些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有明显关系,由染色体异常引起的智力低下及先天畸形,随母龄增高而危险性也增高。


3、孕前孕后用药注意事项有哪些?


刘主任:1)打算怀孕前有受孕可能的妇女应避免忽略用药,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尤其在其他科室就诊时,应告诉医生你已经怀孕及孕周。

2)对有急慢性疾病的妇女应在孕前治疗,宜在医生指导下妊娠及用药

3)避免自服药滥用药要减肥药滥、用抗生素等

4)如孕妇已经用过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药物用量,用药时孕周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如早孕时用过明显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5)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宜按孕期用药原则选择:用药确切对胎儿安全;能单独用药就不联合用药;选用药效肯定的药物,而避免用新药且对胎儿副作用尚未肯定者; 严格掌握剂量、用药时间及时停药,中成药及中药可按说明书中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6)哺乳期间用药一般不需中断哺乳,可选择在喂乳后立即服药,尽可能延迟下一次哺乳,延长服药及哺乳的间隔时间,以减轻乳汁中的药物浓度。


4、B超检查是规范孕期检查,每次B超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刘主任:B超检查的次数应根据妊娠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

1)孕早期应作一次B超,检查明确诊断并确定妊娠天数;

2)第二次检查应在孕20周左右了解胎儿发育是否与孕周相符,观察胎儿各器官形态及结构排除胎儿畸形

3)必要时于孕22-24周胎儿超声心动图,了解心脏结构,排除先心

4)孕24- 28周左右可行四维B超检查排除胎儿体表畸形

5)孕34周后至足月妊娠要定期做B超,判断胎儿发育是否正常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安危及大小、羊水及胎盘功能成熟度情况,高危孕妇,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专家简介

刘志芬,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医学系,现任烟台毓璜顶医院妇产科副主任、产科主任。2007年主持产科工作以来,带领产科全体医生、护士、助产士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内涵质量管理,对内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与孕妇及家属的沟通,对外宣传科室,避免医疗纠纷及差错的发生。任职以来,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并参与科研项目多项。2012年被授予全省实施“两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3年获烟台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2013年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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