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言编语------
从众…众的十一长假就在眼前了。想必小伙伴们,十一哪里去,都已经有了计划。宅家、旅游、涨知识、加班…毕竟长假是难得的,多数朋友会选择去外面转两圈,踏踏秋。那今天小编和您分享的内容,就是在报团旅游中经常会出现的,而游客容易疑惑的——跟团游时参加自费项目受伤,带团旅行社应不应该负责?
------法讯网法律顾问------
旅客在旅游景点参加的自费项目,通常分两种性质,一种是仅与景区合作,与旅行社无直接利害关系,游客自由选择的自费项目;另一种不单与景区合作,且接受旅行社的委托,名义上属于自费项目,实则为旅行社安排的另外付费项目。
旅客在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自费项目时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客参加自费项目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由该项目经营者承担责任。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客在购买、享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和警示,如果旅行社未向游客尽到提醒的义务,应当负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游客参加的是旅行社安排的自费项目,实为另外付费项目时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可不论是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自费项目还是另外付费项目,因旅客自身不遵守项目规则,导致损害发生,旅客自身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ND-----
如果您还有消费赔偿相关的法律疑问,法讯网法律顾问为您免费解答,欢迎致电免费咨询热线4006-67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