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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条件。
二、初评机构
(一)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担对环境资源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初评工作;负责人本人申报的,应当回避。
(三)初评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推荐至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二)初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的研究成果。
(三)初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初评。结果应在5月15日之前由初选办公室通过网站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遇异议,由初评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他证明和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等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初评阶段,申报人无需提供纸版材料,但应做好准备、随时备查。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专著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鼓励提供电子版全文。
论文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成单一PDF文件。
(三)其他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在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
联 系 人:胡 斌
联系电话:027-68752091·(兼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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