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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虎咬人事件有了后续进展。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1月29日晚证实,涉事男子张某事发当天下午未买门票,先后翻越两堵3米高的围墙,钻过铁丝网,进入老虎散放区后最终发生意外。死者家属则称,就算人是从后面翻进去的,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
动物园老虎咬人,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动物伤人的法律责任已经明确写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章之中。
第一,老虎、烈性犬等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能以自己尽到管理者责任而进行抗辩,只要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第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者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在动物侵权主体责任中是一个特殊主体,不能按照一般人饲养动物看待。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管理者责任,包括围栏、警示义务、管理制度、事后处置等情况。
第三,动物侵权是因为第三人引起的话,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一旦动物饲养者承担责任,那么就取得了追偿权,可以最后向第三人追偿。
总结一下,《侵权责任法》实际将动物侵权责任的主体分为三个,一是普通饲养的烈性动物,他们承担无过错责任;二是动物园,他们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三是第三人,他们承担最终责任。
可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在老虎咬死人这个事情上,只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不承担责任。
那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在老虎咬死人这个事情上有没有存在过错呢?根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官方微博,该男子是为逃票翻墙钻铁丝网无视警示标示硬爬进来的,可见,在安全防护上,动物园看不出存在什么过错。但在救护的时间和措施上,不那么尽人意,比如从发生事故到采取有效措施,时间将近一个小时,动物园发生意外的预案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上班值班人员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官方进一步调查,给死者家属一个结果。
综合现有的情况来看,动物园举证自己完全没有一点过错是有困难的,再结合宁波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做法,在这个事件上,二师兄的分析是动物园最终可能会承担三四成的责任。
来源:二师兄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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